石国税函[2005]199号
颁布时间:2005-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规范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是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期,总局、省局对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采集比对情况和审核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市的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稽核比对相符率和审核检查完成情况处于全省中下游水平。从市局调研和各单位反馈的情况来看,造成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稽核比对异常、相符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漏采集或录入错误,因此提高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电子信息的采集质量,是提高电子信息稽核比对相符率,减少审核检查无效劳动、加快审核检查进度的关键。为提高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电子信息的采集质量,市局要求如下:
一、各局要及时下载安装汇总软件和检查软件,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安装采集软件。目前的采集软件、检查软件和汇总软件的版本是V 2. 20.
二、各局对纳税人报送的电子信息,必须先通过检查软件进行检查后才能进行汇总,严禁不经过检查直接导入汇总软件。
三、在使用汇总软件(A 版、B 版)时,各局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税务机关代码,前5位必须为“11301”。对于仅由一个窗口接收并汇总的,汇总软件(A 版)中的“税务机关代码”的应设置为7位;对于需要先由多个窗口接收数据并汇总的,各窗口的汇总软件(A 版)中“税务机关代码”应为9位。最后统一汇总各窗口数据的汇总软件(B 版)的“税务机关代码”应为7位。
四、建立废旧物资发票存根联“催报催缴”和“数票制度”
“催报催缴”是保证所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都向税务机关报送废旧物资发票存根联电子信息的有效手段,各局须于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第一天,对未报送废旧物资发票电子信息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进行催报,防止漏采。
“数票制度”是保证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具的每一份废旧物资存根联发票全部采集的有效手段。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报送电子信息时应携带已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存根联。各局应在接收电子信息时,将企业所使用的废旧物资发票份数与企业报送的废旧物资发票电子信息中的记录数进行核对。
“催报催缴”和“数票制度”,二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以有效防止漏采集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增强工作责任心各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要加强数据核对,切实提高采集质量,减少采集录入等操作性错误造成的稽核比对异常凭证的数量。
为便于税务人员掌握采集和汇总流程,理解稽核比对原理,市局整理汇总了《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采集汇总流程》(附件1),各局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六、加强对企业的培训,保证录入的准确性从市局调研和各单位反馈的情况来看,造成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稽核比对异常、相符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漏采集或录入错误,且由于采集软件具有自动将本条录入的信息转入下一条的功能,往往导致“一错皆错”。
例如,某企业在采集废旧物资发票抵扣联时,将发票代码错录为“11302026 2151”,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录入第二条信息时,只在上一条电子信息的基础上更改了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没有核对发票代码,从而使录入的全部废旧物资发票的发票代码为错误的号码。在总局稽核比对过程中,由于这些错误的废旧物资发票抵扣联没有找到对应的存根联,反馈的结果为“缺联发票”。这种错误结果,既增加了税务人员审核检查的工作量,又给企业带来了不便。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录入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稽核比对相符率,关系到税务人员的审核检查工作量,是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局要加强对企业尤其是对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正确录入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意义,正确掌握信息采集的方法,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税务人员要及时对企业在采集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辅导,提高企业录入的正确率,减少企业录入的随意性。
市局根据采集录入软件的要求,汇总成《企业采集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的注意事项》(附件2),各局要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局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张贴公告或直接印发给企业,以提高我市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采集质量。
附:①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采集汇总流程(略)
②企业采集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的注意事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