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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4]197号

颁布时间:2004-08-09 12:36:23.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4〕2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地税函[2004]209号

     2.国税函[2004]607号

  二ΟΟ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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