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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

苏国税函[2006]173号

颁布时间:2006-04-27 20:59:44.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凯迩必机械工业(镇江)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2006]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局不同意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不属于自用的国产设备享受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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