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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收管理模式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236号

颁布时间:2006-06-02 17:59:0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收管理模式的请示》(江税发〔2005〕192号)收悉。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和下属8家分支机构实行由总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财务核算,通过电脑联网,公司可实时监控各分支机构销售明细情况,并随时产生销售报表,实现公司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一体化管理。为支持企业发展,同时有利于加强对其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一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对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和下属8家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实行统一汇总缴纳,具体管理办法由你局负责制定。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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