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5]292号
颁布时间:2005-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的要求,2005年度各局进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结案(包括以前年度未结案件)均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各局立案需向市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结案需向市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报告》(相关格式见附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立案或结案工作。
2005年5月18日
附 件:
[1]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
[2]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
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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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主要关联企业及分布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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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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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避税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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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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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税务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总局国际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基本格式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纳税人名称、成立时间、经济性质、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投资变动情况、经营期限、开业时间、生产经营范围等;
(二)会计税收政策:企业执行的主要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主要税种、进出口税收政策、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及相关依据等;
(三)开业至今的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及损益情况(可用图表列示)等。
二、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企业认定:关联企业名称、国别、认定标准、关联关系(可用图表列示)、可否开展全国或区域性联查及原因等;
(二)关联交易认定:涉及的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额占全部交易额的比例(可用图表列示)等。
三、案头审计分析
(一)财务指标分析:生产经营、损益、纳税、投资变动等情况是否相符;
(二)可比性分析:产品特征、企业发挥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使用的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战略等,已经收集到的可比资料,与之相比纳税人各项指标是否异常;
(三)初步结论:纳税人存在的避税疑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针对疑点拟采取的审计重点、需进一步收集的资料;
(二)存在的难点问题;
(三)调整方案的初步考虑。
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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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拟结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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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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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结果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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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税务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总局国际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报告基本格式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可参考《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做简要描述)
(一)概况;
(二)历年生产经营情况;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四)案头审计发现的避税疑点。
二、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一)调查取证情况(包括自行取证和纳税人举证情况),资料可比性如何,纳税人提供的定价方法等;
(二)可比性分析及差异调整情况,包括产品特征、企业发挥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使用的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战略等;
(三)对所有类型关联交易避税事实的确认(按交易类型列举),排除的避税疑点及理由等;
(四)谈判情况,纳税人进一步举证情况,纳税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等。
三、调整方案
(一)调整的法律依据;
(二)调整的对象、关联交易类型、年度、金额,不予调整的关联交易内容及理由等;
(三)调整方法、调整比率的选用及理由,差异调整等;
(四)调整结果测算,包括弥补亏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所得税款、调增流转税应税收入额、调增流转税款、调整后是否进入获利年度等(分年度和汇总计算,列出公式和计算过程)。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