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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样本中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局函第141号

颁布时间:1996-09-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制发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现将其中普通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由十位数字组成;发票字轨号码由七位数字组成,且以县(市、分局)为单位编码,同类发票年内编码必须按先后顺序,不得重号。 二、普通发票的批印,下列内容由省局规定,各地不得更改。

  1各种发票的规格、字线要求;

  2发票监制章的套印位置;

  3发票票头、"发票联"两行字之间的距离;

  4发票框线与纸边左、右及下方的三边距离;

  5发票一至六联的版面印色;

  6各种发票的装订形式;

  7各种票样的基本格式;

  8各种票样的适用范围。

  三、确属需要,在保持与发票票样整体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下列内容各地可作适当调整。

  1发票框内各字线之间的距离;

  2各种字体的大小;

  3电力销售发票(电脑版)、自来水销售发票(电脑版)框内的内容。

  四、十位发票代码的具体表示方法:

  第1~4位代表地、州、市、县(地、州、市、县按行政编码,城市分局的编码可按照税务登记证代码的编序方法);

  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8位代表发票种类(按发票样本目录的编写顺序"01、02、03、…21…");

  第9位代表发票联次(几联发票用几表示,如"3"、"5"表示三联、五联发票);

  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1"、"2"、"3"分别表示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发票,用"0"表示电脑发票)。

  例 :"0122960852"表示长沙市望城县

  (0122)1996年印(1996)电力销售(08)五联(5)万元版(2)普通发票。

  五、普通发票全省统一为五种规格:即手开发票为175×92=48K,175×110=42K,105×140=50K,190×105=40K,电脑发票为140×120.特殊情况经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可由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另行确定。

  六、普通发票票面的有关规定。

  1发票框线与右、下边线距离为1cm,与左边线距离为2cm,其中0.5cm处为装订线位置,与上边线距离若票头字排成一行的为2.5cm、票头字排成两行的为3.5cm;

  2票头横线与上边线距离为1cm,在票面中央;

  3监制章中心位置在票面中线上边12cm处;

  4票头横线下面正中央印本联发票名称;

  5发票左上角印十位发票代码、右上角印发票字轨号码,并在同一条水平线上印制;

  6发票框线左边印刷发票批印文号、本数、每本份数以及承印厂家名称。

  七、普通发票的字线要求。票头用长牟体字,各联名称和"合计金额"及大写金额栏中的"万、仟、佰、拾、元、角、分"用黑体字,发票代码、发票字轨号码、批印文号、每本发票份数用阿拉伯数字,其余用正楷字;金额栏中角与元、佰与仟中间用粗实线隔开。

  八、普通发票的防伪规定。

  1发票联(包括收购发票抵扣联)用专用水印纸印制。

  2发票联(包括收购发票抵扣联)的发票代码、发票字轨号码和发票监制章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

  3发票联(包括收购发票抵扣联)上套印发票监制章(县、市套印各县、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章,城市分局统一套印所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九、普通发票联次印色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各联用纸均为白色,第一联存根联,黑字黑线;第二联发票联,棕字棕线;第三联记帐联,蓝字蓝线;第四至六联,用途由纳税人自定,颜色确定为:四联黄字黄线;五联紫字紫线,六联红字红线;七联以后的颜色由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规定,但不得与前面联次的印色相同,同时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裁剪发票的联次改为第一联记帐联,第三联存根联,但版面印色不变。收购发票增加第三联抵扣联,绿字绿线,按发票联的要求印制;将记帐联改为第四联,版面印色与记帐联相同。

  十、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应确定专人负责发票代码的编号,批印发票时将发票代码编好后,方可交承印厂家印制。

  十一、发票样本是为规范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便于印制和鉴定发票真伪而设制的,各级国税机关及用票单位,应视同发票进行管理。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说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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