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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认证和交叉稽核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第235号

颁布时间:1996-09-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防伪税控系统开通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该系统的正常运 行。从全省的情况看,各地、州、市国税局发票代开系统、企业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运行基 本正常,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发挥防伪税控系 统的作用,现就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认证和交叉稽核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认证和交叉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加强增值税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税收 漏洞,预防和打击发票犯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 证和交叉稽核,是防伪税控系统的作用得以发挥的根本保证。如果不进行认证和交叉稽核, 防伪税控系统的开通运行就失去了意义。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专用发票认证和交叉 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专人负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对百万元以上的大面额 专用发票,未经认证不得准予抵扣;对未经认证已准予抵扣的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 逐 份重新认证。凡今后发现未经认证而准予抵扣的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问题的,要按有关 规定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的百万元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并 按月统计认证情况,上报省局。

  三、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将本地的《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和《百万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的有关内容录入计算机,在每月的24日前通过信息中心的计 算机网络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张家界币在网络未开通之前,实行报盘的方式,在每 月 的24日前将盘报给省局。地、市局内部网络未开通的,通过信息中心的计算机录入数据并上 报。

  四、各地在接到总局的交叉稽核结果后,要与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核对,并将交叉稽核情况登 记造册,按月上报省局。

  五、各地要对本地区的专用发票认证和交叉稽核情况从十月份开始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取得 的大面额进项发票必须逐份进行认证,及时向省局报送《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 表》和《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省局将在今年内对专用发票认证和交叉稽核 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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