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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征管文书的通知

湘国税局函第150号

颁布时间:1995-1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会计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推广,便于税收应征数核算工作,现将已修订的部分文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纳税款核定书

  ( )税 字第 号:

  由于你(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定你(单位) 年 月(季度)税应纳税款为 元,并限于 年 月 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核定应纳税款记录:

  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方法:

  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数据资料及计算过程:

  核定月(季、半年、年)营业额:元 月税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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