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局函第150号
颁布时间:1995-1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会计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推广,便于税收应征数核算工作,现将已修订的部分文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纳税款核定书
( )税 字第 号:
由于你(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定你(单位) 年 月(季度)税应纳税款为 元,并限于 年 月 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核定应纳税款记录:
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方法:
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数据资料及计算过程:
核定月(季、半年、年)营业额:元 月税款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