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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地方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7]39号

颁布时间:1997-0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月27日,国税函[1997]39 号发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省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省级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湘地税发[ 1996 ] 035 号)下发后,各地加强了对省级地方税收的归口管理和省级重点税源计划的分析预测,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省级地方税收管理的关系不够顺,职责不够清楚,征管力度不够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省级地方税收征管的组织领导。省级地方税收是省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省级地方税收实行归口管理,是加强省级地方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各地对此要有清醒认识。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地、州、市局要有一名副局长负责抓省级地方税收工作。已成立了直属分局的,省级收入征管归口直属分局管理,未成立直属分局,归口计会科负责。归口管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人员变动的,要及时报省直属分局备案。

    二、要认真履行管理省级地方税收的职责。为提高效率,解决工作交叉职责不清的矛盾,全省省级地方税收的征收计划管理和检查督促由省直属分局负责。地州市归口管理单位要积极参与省级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掌握收入进度,做好省级地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工作。同时要进行经济税源调查,摸清税源底子,掌握因经济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变化对税收的影响。要建立年税收在 50 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清册,加强对省级地方税收的检查、督促。对征管中出现的问题,要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保证省级税收计划顺利执行。

    三、要严格按照预算级次组织税款入库。归口管理单位对税款入库级次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纠正少征、漏征、错库、混库的行为,一旦发现,不仅要扣减税务经费,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上下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省直属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全省省级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上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全省省级地方税收计划执行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各地州市归口管理单位一方面要加强对县(市)区组织省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指导,另一方面要及时向省直属分局送报省级地方税收的征管情况和有关资料。资料包括税收快报;省级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省级地方税收计划建议和分解落实情况。有关具体报送要求和考核办法由省直属分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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