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发第037号
颁布时间:1995-09-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大厅建设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省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大厅建设的暂行规定
办税大厅是税务部门面向社会、为广大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税务服务的窗口,为了使其具有齐备的办税功能,先进的办税手段,高效的办税能力,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税大厅建设的基本原则
办税大厅的建设对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场地建设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新材料、新设备,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精心施工,精心安装,将办税大厅建设成为能够保证计算机及其设备良好运行的环境,方便纳税人的办税场所。
1先进性原则
设计办税大厅要具有适度的超前意识,保持其相对的先进性,符合税收电子化和征管改革发展的要求,留有扩展余地。
2庄重、实用的原则
办税大厅建筑要讲究适用的原则,装饰要色调质朴,应体现国税的尊严。
3多功能原则
办税大厅应具备方便纳税户申报纳税咨询等多项功能,便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科学管理。
4场地建设的原则
办税大厅的建设应立足于长远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经过调研、设计、论证、评估。设计必须满足购进机器对环境的需要,参照国标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结合本地的现有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策。场地设计方案必须经地、州、市国税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与机构设置和征管改革相适应的原则
办税大厅建设要分步实施,不要一哄而起,要因地制宜,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条件,布局要适当集中,要与征管改革和机构设置相适应。
二、办税大厅的建设要求
办税大厅一般应建立在辐射区的中心地带,它不但应具有办税功能,还应有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通讯和服务项目,以及配套的停车场所等便利条件。办税大厅一般应设在建筑物的第一层,层高应不少于3米。
(一)办税大厅的职能
1办税大厅必须安装有一个完整的税收征管计算机网络系统,能与上、下级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进行方便、快捷的通讯系统,硬件配置上要考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配置规范。
2必须有一套功能齐全的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根据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应用软件。
3办税大厅应分为税务人员工作间和纳税人接待间两部分。税务人员工作间与纳税人接待间的面积之比,一般为1∶15-2.
4办税大厅应具备如下基本功能窗口
(1)税务登记窗口:使用计算机处理纳税人开业、停复业、注册、注销等税务登记事宜。
(2)税务发票管理窗口:使用计算机处理纳税人购(印)销售等发票管理事宜。
(3)若干个纳税申报窗口:负责审核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使用计算机开出税收缴款票证,受理已缴库税票销号等事宜。
(4)税务文书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纳税人呈交税务机关的待批复文书。
(5)发售税务(办税)资料窗口:负责发售纳税人办税所需的各类资料表格,文书和税法刊物、文件等。
(6)综合数据处理及咨询窗口:负责受理外部信息采集,综合处理内部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发送通知、通告、催报催缴等信息。
(7)临商开票、税收证明开具窗口:负责为临时纳税人开具发票,征收税款和为纳税人开具税收证明等。
(8)举报、投诉窗口:负责受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人员的投诉、受理偷、抗、骗、逃税举报。
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办税大厅建设还应考虑今后发展预留扩充用的场地。
5名称:具有以上职能的大厅,统称为办税大厅。
(二)办税大厅场地建设要求
1办税大厅场地组成
办税大厅场地由税务人员工作间(计算机主机房、微机房、开票室、维修室、电源室、消防控制室、办公室等)和纳税人员接待间组成。
2办税大厅面积的计算
(1)税务人员工作间的面积计算:
A=k∑S
其中:A是税务人员工作间的总使用面积
K是系数,取值为:3~5
S是计算机及其设备的投影面积,取值为:
2.5-4.5m2/台
(2)纳税人接待间的面积计算
B=(1.5~2)A
其中:B是纳税人接待间
A是税务人员工作间的总面积
(三)税务人员工作间建设要求
1税务人员工作间应采用吸音阻燃材料,建立柜台式透明隔墙。
2工作间地面应敷设防静电活动地板。
3工作间内应设置档案、资料室,保存纳税资料。
4工作间原则上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为计算机设备配备长时间UPS电源,在计算机系统的供电线路上一律不得接有负载变化大的其他用电设备。
5工作间应设立卤代烷1211(或1301)灭火系统,应分区域进行手动与自动两种控制,禁止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设立专门消防控制室,考虑人员安全撤离的时间。
灭火设备均应具有温感、烟感探头的自动报警系统,并和建筑物中的报警系统相连接。
6有良好的采光,照明设计。
7工作间应做好通讯电缆的敷设,有条件的应考虑采用"智能大楼"的模式,采用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进一步提高征收现代化水平。
(四)纳税人接待间的建设要求
1接待间应是纳税人方便的办税场所。
2有条件的地区应在接待间内设置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及查询系统,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信息。
3接待间内应有方便的通讯手段,便于纳税人及时与外界联系。
4接待间内应留有银行和税务代理等部门的工作场所。
三、办税大厅建设的归口管理
1办税大厅建设中的税收业务问题归口省国税局征管处管理。
2办税大厅建设中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等技术问题归口省国税局信息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