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92]预字第344号
颁布时间:1992-09-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近年来,我省中外合资企业发展迅速,促进了我省的经济发展。但是关于以原国营企业为主与外商合资兴办的企业税收预算级次问题,尚不明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进行征收管理。
二、以原国营企业为主与外商合资兴办企业的,原国营企业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属哪一级财政的收入,合资后的企业交纳的工商统一税依然属哪一级财政。
三、国营企业原财务隶属关系不变,合资后企业交纳所得税的预算级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