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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新地税发[2002]160号

颁布时间:2002-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整顿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0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2号)、《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精神和全国、自治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新疆地税系统认真安排部署,积极深入地开展了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地税系统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

  中央和自治区整治文件下发、有关会议召开后,新疆地税系统立即行动,按照“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和税收专项工作”的要求,大张旗鼓地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地税局成立了由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局领导负责、业务处室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动员、指挥、协调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本着“统一规范,全面整顿,积极引导,分类管理”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地税局先后向全疆各地州(市)、县市地税部门做出了“关于开展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关于开展2002年第二次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工作”的安排,进一步明确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要求;地县两级地税部门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落实,各地均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业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整治工作中,我区各级地税部门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税收宣传相结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与完善制度相结合、长期目标与近期任务相结合,使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治区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确定重点,大力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

  为使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保证整治工作收到预期效果,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采取联合整治行动之前,我局经过调查研究,在全区确定了20个集贸市场为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市场内纳税人的自查面达到100%,税务机关的重点检查面在40%以上。将无证业户和流动业户、市场内的经营大户等确定为重点整治对象;把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使用发票、偷税逃税、暴力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内容。除此之外,各级地税局还针对当地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了交通运输、建筑承包、矿区开发、中介服务、出租车、游戏厅、网吧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增加和细化了重点整治内容。各地按照要求,抽调精干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紧紧依靠当地党政的正确领导,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截止8月底,全区各级地税部门共抽调干部4404人/次,组成440个检查组,检查整治大小集贸市场857个,检查市场内的纳税人64859户;调整定额16,051户(其中调高定额13,215户,月增加税款59.16万元;调低定额2,836户,月减少税款10.32万元);清理漏征漏管户4820户;查补税款553.6万元,加收滞纳金20.05万元,罚款51.36万元。

  (二)积极认真开展加油站专项检查,注重实效

  我区各级地税局在自治区地税局的统一领导下,思想上统一认识,行动上统一安排,克服时间紧、人员少、地域广、交通工具不足的实际情况,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在这次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中,按照地税部门检查的主要任务,对所辖的中石油公司各分公司在收购加油站整个过程中的纳税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出有问题一般纳税人28户,核实收入数额6930万元,应纳税额331.27万元,已纳税款325万元,应补税款6.27万元,罚款7.8万元,加课滞纳金0.15万元,现已入库税款10万元。从目前检查情况看,仅有部分加油站在被收购时在销售不动产地缴纳了税款。大部分加油站已安装了税控装置并建立了会计核算体系,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已由国税局查封。通过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管理秩序,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打击了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营造出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随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加强,全区各级地税稽查部门组织力量,有针对性的查处了一批案件,对偷税案件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偷税案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达到涉税犯罪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截至11月底全区地税部门共查处税务违法案件68926起,结案46364起,其中立案查处14899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18起;查补税款总额2.82亿元,入库税款总额2.49亿元,入库率88.3%,查补罚款0.21亿元,罚款率7.75%。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为纳税人创造了一个公开、公平竞争的良好税收环境。

  (四)联合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重点整治工作

  这次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地税部门在上级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抓住有利时机,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全面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与工商、经贸、国税、公安、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有效地开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行动。4月上旬,自治区地税局参加了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组织的对乌鲁木齐市和石河子市几个市场的联合整治行动,对全区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塔城、哈密、巴州、博州、阿克苏、和田、乌鲁木齐市、石河子等地税局及所属县(市、区)地税局除单独组织进行了大量、细致的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外,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查出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乌鲁木齐市、博州、克州、和田等地税局还充分利用今年4月“全国第11个税收宣传月”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把诚信纳税变为广大纳税人的自觉行动,形成征纳双方的互动效应,增强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塔城地税局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10家“钉子户”,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吐鲁番地税局针对集贸市场内业户纳税定额偏低的情况,依法实事求是地调整了纳税人的纳税定额。

  (五)检查督促,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自治区地税局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进行了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集贸市场检查调研活动。检查组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整治工作进度,检查整治工作质量,指导整治工作开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全区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太平衡,有的地区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少数地区特别是一些地区的基层地税部门存在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态度不很积极,措施不太得力,只是简单地传达文件、转发上级文件应付了事,整治工作成效不佳;一些地方取得的成果不够巩固,整治后又出现反弹。二是部门配合不够,整治工作只是清查漏征漏管户,与工商部门核对管户、与国税部门联系核实纳税定额等方面的工作做的不够。三是重查处,轻规范,不能从根本上查找原因,解决漏征漏管、纳税定额偏低等问题。四是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依法征税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支持,造成税收流失、税负不平。

  三、总结经验,提高认识,继续做好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

  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高认识,找出差距,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战略部署,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新近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事实证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体现了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在经济领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而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又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统一规范,全面整顿,积极引导,分类指导”的要求,把阶段性整治与强化日常征管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作好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加大治本力度,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制体制、良好的信用制度和公平的竞争机制。

  (二)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整治质量。第一,继续清理漏征漏管户。对进入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从事批发、零售交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者,要求其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主管地税机关逐户清理,将其全部纳入税收监控范围;经常性地组织力量进行税收检查,特别要对经营大户和以批发为主要形式的业户,实行重点检查。第二,依法实事求是地调整经营者应纳税额的核定面,防止“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第三,清理纠正地方擅自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

  (三)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精神,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要求其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账;对应建账而不建账的纳税人,从重核定其定额,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有能力建账的纳税人,可自行建账,地税部门加强指导和培训;无力建账的,可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负责。

  (四)推进集贸市场税收信息化管理,提高执法的有效性。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依法治税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用现代信息技术武装各级地税部门,是强化税收征管不容置疑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区地税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逐步将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纳入信息化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和效率。

  (五)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严”字当头,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加大惩治偷税、逃税、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对一些典型案件要曝光示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警示教育广大纳税人,做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震慑一方。

  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积极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发现线索,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做好为检举人的保密工作,并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六)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前一阶段的整治工作中,各级地税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得力,是取得阶段性胜利的重要保证。今后,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当地党政的领导支持下,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特别是与各级国税部门联系沟通,强化对国地税共管户的管理,进一步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2年12月23日新地税发〔200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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