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4]3号
颁布时间:2004-0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省局开发的地税系统窗口电脑开具发票软件拟于2004年1月向全省推广使用,现就相关票样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地税窗口开具机外票的票样为12种。即:
1、福建省XX县(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
2、福建省XX县(市)广告业专用发票;
3、福建省XX县(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
4、福建省XX县(市)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5、福建省**地、市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
6、福建省**地、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资金往来统一票据;
7、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8、福建省道路货物(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
9、福建省道路运输零担专用发票;
10、福建省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11、福建省水水货物联运专用发票;
12、福建省水路中转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二、上述机外票票样是在原手工票样基础上稍加修改印制。其中:发票规格、代码不变,但取消合计金额栏的大写版面金额字样和小写金额栏的竖线(具体票样见附件)。机外票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发票联仍为水印纸)。票样于2004年1月1日启用。
三、对税务机关认定具有自开票资格的货运企业,需使用上述6种货物运输机外票的,可按上述票样及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