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问题(第三部分)

新地税一字[1999]009号

颁布时间:1999-0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年检机关审核情况表     表四

  《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

  1.《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报告年度为上一年度,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为报告期。

  企业基本情况表(表一)

  2.企业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码)。“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编码原则是:前4位码为“企业注册地行政区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一);后9位码为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后两位之间的连接符“-”不需填入。

  3.投资者名称:投资中方或外方超过3方,可附表填报。

  4.国家(地区)代码:由录入机关填列。

  5.所属行业:填写依法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主要业务所属行业。

  6.行业代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J4757-94)中小类4位码填写。其中保税区外商投资贸易公司填列在“6390”(其他未包括的批发业)中,投资性公司填列在“9990”(其他类未包括的行业)中,其他企业均应填写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4位行业代码。

  7.企业类别:除“投资公司”外,其余5种类型只能选择一种填报。在所选项内打√。

  8.从业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

  9.外藉人员人数:指在本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总数。 10.批准日期:指企业在外经贸部门首次领取“批准证书”的日期。

  11.登记日期:指企业首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核发日期。

  12.投产开业日期:生产性企业投入生产(包括试生产)日期,非生产性企业营业(包括试营业)日期。

  13.经营期限:填写“营业执照”规定的具体经营年限(如30年、50年等),不必填报经营起止时间;未规定经营期限的填写“长期”。

  14.投产开业情况:筹建、投产开业、停业三项只能选择一项。部分投产、部分在建的项目选“投产开业”。在所选项内打√。

  15.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及负责人、地址、注册号一栏,如有多个分支机构可附纸。

  出资及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表二)

  16.本表各数据项涉及填报金额的应精确到“百美元”或“百元人民币”,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金额四舍五入,例如:“880168”美元,表中以万美元为金额单位应填写为“88.02”。

  17.表二中分中、外方的指标,如企业有多个中方或多个外方的,填写合计数字。

  18.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指历年累计中方以现金和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产作价出资折合的金额。中方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应合并计算。

  19.欠缴出资原因:用简练文字表述。

  20.销售(营业)收入:企业损益表中属于主营业务收入的项目,包括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各种劳务或者服务收入等,均列入销售(营业)收入。

  21.营业收入:指企业服务性业务营业收入额。

  22.纳税总额:指企业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23.关税:指企业已缴纳关税总和。

  24.利润总额:反映盈利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企业本年发生的亏损,亏损用“-”表示。

  25.净利润:反映盈利企业实现的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

  26.资产总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总和。

  27.负债总额:反映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

  28.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的债务。一般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29.亏损及非正常生产原因:用简练文字表述。

  30.是否已报财务年报、季报:填写“已报年报、季报”或“未报年报、季报”。

  31.财务年报查出问题处理情况:填写“全部处理”、“部分处理”或“未处理”。

  32.承包经营年限:填写具体承包经营年限(如5年、10年等),不必填报承包经营起止时间。

  外汇情况表(表三)

  33.本表各数据项涉及填报金额的应精确到“百美元”,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金额四舍五入。例如:“880168”美元,表中以万美元为金额单位应填写为“88.02”。

  34.外汇帐户情况

  企业根据帐户的申报情况,按帐户的类别分别填报帐户个数和相同类别帐户余额的总额。

  35.外汇收支情况

  (1)出口应收汇金额:企业当年应收外汇金额。包括企业上年出口应在当年收汇金额加上当年出口应在当年收汇金额。

  (2)已核销金额:当年已在外汇局核销的出口收汇金额。

  (3)外汇收入总计:当年实际外汇收入,包括出口已核销金额加上其他实际收到的非贸易和资本项目收入。

  (4)进口付汇额:企业当年实付进口外汇金额。

  (5)外汇支出总计:企业当年实付进口外汇金额加上其他实际发生的非贸易、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36.借用外债情况

  (1)本期借用笔数:指当年借入并实际拨付使用的对外借款笔数。

  (2)期初外债余额:指上年末对外借款的余额。

  (3)期末外债余额 :指当年末对外借款的余额。

  (4)逾期未还本息:指根据合同规定应于本期或本期之前偿还,但实际尚未偿还且未办理展期手续的外债本息。

  (5)本期借入外债金额:指当年新借外债的发生额;

  37.外汇财务情况

  本栏按权责发生制填报。

  38.外汇买卖情况

  “购汇”一栏,按照外汇的支付用途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结汇”一栏,按照外汇收入来源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39.利润及再投资情况

  本栏按权责发生制填报。

  40.本栏由投资性公司填写

  其中“划拔投资款金额”,是指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而划拔的外汇金额。

  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

  省 市 代码 省市 代码

  北京市 1100 河南市 4100

  天津市 1200 湖北省 4200

  河北省 1300 武汉市 4201

  山西省 1400 湖南省 4300

  内蒙古自治区 1500 广东省 4400

  辽宁省 2100 广州市 4401

  沈阳市 2101 深圳市 4403

  大连市 2102 珠海市 4404

  吉林省 2200 汕头市 4405

  长春市 2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05

  黑龙江省 2300 海南省 4600

  哈尔滨市 2301 四川省 5100

  上海市 3100 成都市 5101

  江苏省 3200 重庆市 5102

  南京市 3201 贵州省 5200

  淅江省 3300 云南省 5300

  宁波市 3302 西藏自治区 5400

  安徽省 3400 陕西省 6100

  福建省 3500 西安市 6101

  厦门市 3502 甘肃省 6200

  江西省 3600 青海省 6300

  山东省 37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6400

  青岛市 37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00

  (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28日国税函〔1998〕832号通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2月6日新地税一字〔1999〕009号通知转发)

  补充规定:

  一、联合年检是加强涉外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务部门调查掌握涉外企业有关情况,强化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力度的有效途径。对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按照国家税务局和区局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为加强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除应按规定由其总机构所在地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检外,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部门也应对其生产经营及服务活动情况和税收征免情况等实行一年一检。

  二、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以《新疆日报》1999年1月13日“公告”为准。

  三、联合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工商、外经贸有关部门通报,并同时报告区局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

  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