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庆安机械制造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陕地税函[2003]74号

颁布时间:2003-0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安庆安机械制造公司申请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的请示》(市地税字[2003]6号)收悉。经审核,该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9]136号)文件精神,同意该公司按当年实际销售收入的12%内向下属企业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具体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68万元。

  此复。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