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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陕地税函[2002]296号

颁布时间:2002-1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7号)(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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