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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意见

新地税发[2002]137号

颁布时间:2002-1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一、充分认识新《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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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实施细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经验,借鉴国际有益作法,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的具体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这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比、规范比、科学化和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为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都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贯彻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细则》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刻理解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立法宗旨和条款内容;正确理解税收工作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失时机地结合本地区的税收征管实际,扎扎实实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

  宣传贯彻中,要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通知》(国税发〔2002〕1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宣传提纲(文件已印发各地),以及全区地税系统征管工作暨贯彻学习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会议精神,统筹安排力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二、大力宣传《实施细则》,掀起税法宣传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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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要抓住《实施细则》颁布施行这一有利时机,迅速成立贯彻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领导机构,全面安排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将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当作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常抓不懈。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宣讲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使他们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支持税务部门依法行政。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舆论媒体向全社会,特别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普及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知识,使之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违法责任,切实提高全民的纳税护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要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设置窗口或专栏,为纳税人提供辅导、咨询和定期公告税法规定等。

  三、广泛开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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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抓好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培训工作。一是分期分批地对广大税务干部进行轮训,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好。学习中,要结合实际,对照条款,通过反复研读,加深理解,吃透精神,切实提高广大干部领会、运用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水平。税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应注重实效,以必要的考试测验来检验学习效果;要把集中辅导与鼓励自学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二是组织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辅导培训。通过学习,明确其权利、义务,增强依法纳税和协税护税意识。辅导培训中,要坚持按规定提供无偿服务,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参加或引导纳税人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四、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的征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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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施行后,旧的规定即行废止。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重新对照审视和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行政行为。首先要对与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冲突的旧的征管制度及时清理、废止,修订完善相关的征管制度、程序及执法文书等;其次在依法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以及行政处罚时,要严格依法行政,依率计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三要依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调整规范征管机构的机构名称、职责范围等。

  五、加强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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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为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要从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和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要求出发,主动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国税、银行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配合制度,把住税收征管源头,减少漏征漏管户,落实税收保全强制措施和案件移送规定。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2年11月6日新地税发〔2002〕137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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