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发[2003]103号
颁布时间:2003-07-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发票管理是税收依法计征的重要基础,是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推行有奖发票工作是强化税收征管,营造纳税人诚实守信、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推行有奖发票工作,是税务机关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改革发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一些行业存在税收征管薄弱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分步推行有奖发票工作,是全区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一项新举措。通过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一方面可以加强发票使用的社会监督,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增加财政收入,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消费者的税收法制意识,有力地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公平税负,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区局已成立推行有奖发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有奖发票推行工作。实施有奖发票工作的地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领导当地的有奖发票工作。要向当地党政汇报实施有奖发票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关心支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广泛开展有奖发票的宣传工作
此次有奖发票工作具有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与广大群众关联度高等特点,因此,要想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实施有奖发票工作的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办税服务厅,采取刊登、张贴或派送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重要性和目的,特别要注意宣传有奖发票的实施范围、使用对象、奖项设置、开奖方式、兑奖办法、以及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方法等,要千方百计地争取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热情参与。
三、加强部门配合
有奖发票工作综合性较强。实施有奖发票工作的地税机关内部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外要加强与公安、工商、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协同解决有奖发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出击,严厉查处发票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有奖发票工作的地税机关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办法,并报区局备案。要成立由征管、法规、稽查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打击发票违法活动工作机构,设置举报电话,配备工作车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举报,现场查处发票违法行为。
(二)实施有奖发票工作的地税机关对纳入有奖发票范围的纳税人,要及时、足量供应有奖专用发票,做好服务工作。要加强对纳税人使用有奖专用发票的监督检查。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要以其使用有奖专用发票后的实际营业额为依据,定期调整原核定营业额。夯实税基,监控税源,增加税收。
(三)有奖发票工作所需的奖金及其宣传培训费等主要通过申请财政专项补助、发票管理专项资金和税务经费解决,各级地税机关计财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施有奖发票工作的地税部门应积极向当地党政和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补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3年7月11日新地税发〔2003〕103号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