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政一[2003]19号
颁布时间:2003-1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有关需省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省局将尽快研究确定后另行下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的时限要求,在今年12月26日前完成货运业纳税人认定工作,凡在此前不能完成的,由设区市局领导于12月27日到省局专题汇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