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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市地税发[2002]286号

颁布时间:2002-1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函[2002]29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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