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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问题

新地税发[2004]103号

颁布时间:2004-07-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实行税务行政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和完善公示制度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收费公示的严肃、公开、合法。要切实加强对收费公示工作的领导,积极向当地党政汇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做好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宣传和组织实施。

  二、为便于各地实施税务行政收费公示,区局制订了《自治区地税系统收费项目表》,供各地在实施税务行政收费公示时依照。各地应对各自施行的税务行政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不属于上述收费项目表所列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若确需保留的,也应专项上报审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4年7月1日新地税发〔2004〕103号通知)

  附:自治区地税系统收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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