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外[1987]270号
颁布时间:1987-01-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市各有关单位:
接财政部税务局(87)财税协字第026号《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内称该协定双方已完成使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该协定自一九七八年九月十日开始生效。
依照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及其议定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