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137号
颁布时间:1999-06-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