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6]513号
颁布时间:1996-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后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印发给你们,1992年印发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国税函发〔1992〕1197号)即行废止,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开发的税收业务类软件,凡涉及《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内容的,必须使用《税收业务分类代码》。
(二)各地原有的税收业务类软件,凡没有按照《税收业务分类代码》设计代码系统的,应逐步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靠拢,尽快达到一致。
各地如在使用《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税收业务分类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8月27日国税函〔1996〕513号通知印发)
附件:
税收业务分类代码
设计原则
一、《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完全按照代码设计规范设计。
二、依据税收业务的需要。
三、尽量引用国家标准。
四、在品目代码的设计中,同时涉及征管和计会的,按照最细的项目来设计。
五、按照规范和相对稳定的原则,该代码系统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对稳定不变的项目,第二部分为稳定性不强的项目。
六、充分考虑代码的可扩充性。
七、代码基本涵盖了国税和地税,内税和外税的税收业务。
第一部分
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标志
(一)代码位数:一位
(二)设置原则:依据分税制
(三)编码方法:顺序码
(四)代码表
1 国家税务局 2 地方税务局
二、会计总帐科目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依据现行税收会计总帐科目
(三)编码方法:第一位为大类,表示来源与占用的标识,“1”表示来源,“2”表示占用。第二位是顺序码。
(四)代码表
10 应征税金 12 多缴税金
19 暂收款 20 待征税金
21 减免税金 22 上解税金
23 待解税金 24 在途税金
25 入库税金 26 提退税金
27 待处理损失税金 28 损失税金核销
29 保管款
三、税收会计总帐科目分类代码
(一)代码位数:一位
(二)设置原则:依照税收会计科目的性质
(三)编码方法:顺序码
(四)代码表
1 工商税收 2 企业所得税
3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4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9 其他收入
四、预算级次代码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现行财政预算级次划分
(三)编码方法:层次顺序码
(四)代码表
11 中央 21 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31 地(市)级 32 区(县)级
41 乡镇级 51 中央地方共享
61 省和县共享 71 县和乡共享
五、经济类型代码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来设置,并根据税收业务的具体情况增加了一些经济类型的代码
(三)编码方法:共分两层,第一位是大类,第二位是小类。
(四)代码表
1 国有经济 2 集体经济 3 私营经济
4 个体经济 5 联营经济 6 股份制经济
7 外商投资经济 8 港、澳、台投资经济
9 其他经济 11 国有企业 12 国有联营企业
21 集体企业 22集体联营企业 31 私营独资企业
32 私人合伙企业 3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1 个体工商户 42 个人合伙
5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52 国有与私人联营企业
53 集体与私人联营企业 54 国有、集体与私人联营企业 61 股份有限公司 62 有限责任公司
7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7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73 外资企业 74 外国企业
81 港、澳、台与大陆合资经营企业
82 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营企业
83 港、澳、台独资企业 89 其他港、澳、台企业
90 其他经济
六、征收项目代码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会计口径
(三)编码方法:分段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增值税 02 营业税 03 消费税
04 专项调节税 05 个人所得税 06 证券交易税
07 遗产税 08 土地增值税
09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11 车船使用税
12 房产税 13 屠宰税 14 资源税
15 城镇土地使用税 16 印花税
17 筵席税 18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 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51 企业所得税
52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53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61 教育费附加收入 62 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63 陆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64 清理中央烟酒专项收入
69 其他收入 71 农牧业税 72 农业特产税
73 耕地占用税 74 契税
七、营业执照类别代码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税收管理规定划分
(三)编码方法: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03 联合行医执照 04 社会办医行医执照
05 个体行医执照 06 企业营业执照
07 临时营业执照 08 执照副本
09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0 特种行业执照
90 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八、税务登记的证卡类别代码
(一)代码位数:一位
(二)设置原则:按征收管理规定划分
(三)编码方法:顺序码
(四)代码表
1 税务登记证 2 注册税务登记证(卡)
3 临时税务登记证 6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7 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
8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
九、偷税、逃税、骗税、抗税、避税类型及手段代码
(一)代码位数:三位
(二)设置原则:按征管法规定划分
(三)编码方法:第一位标识,后两位是顺序码
(四)代码表
1 偷税 2 欠税 3 行贿逃税
4 骗取出口退税 5 抗税 6 避税
9 其他违反管理行为
101 伪造帐簿或记帐凭证 102 变造帐簿或记帐凭证
103 隐匿帐簿或记帐凭证 104 擅自销毁帐簿或记帐凭证
105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 106 在帐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07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190 其他偷税 201 逾期未缴纳
210 因纳税人计算失误,未缴或少缴
220 因税务机关责任未缴或少缴
230 转移或者隐匿财产(逃避追缴欠税)
290 其他欠税 301 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
390 其他行贿逃税 401 假报出口
410 以少报多 490 其他骗取出口退税
501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依法纳税
510 以暴力妨碍税务人员正常公务 590 其他抗税
601 居所迁移避税 610 收入、财产转移避税
620 转让定价避税 630 延期纳税避税
640 滥用税收协定 690 其他避税
901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
902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和凭证
903 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财会制度或办法
910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帐簿凭证
92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限申报
十、发票问题种类代码
(一)代码位数:三位
(二)设置原则: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划分
(三)编码方法:第一位为类别,后两位为顺序码
(四)代码表
1 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7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机外发票,包括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伪造、变造的假空白发票)
8 倒买倒卖发票(包括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的假发票)
9 盗窃发票
101 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102 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103 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104 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
105 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106 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107 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108 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190 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01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202 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203 贩运、窝藏假发票
204 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用他人发票
205 盗取(用)发票
290 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01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302 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303 填写项目不齐全 304 涂改发票
305 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306 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307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308 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309 开具作废发票
310 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311 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312 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313 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14 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390 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01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402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403 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404 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490 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01 丢失发票 502 损(撕)毁发票
503 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504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05 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506 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590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01 拒绝检查 602 隐瞒真实情况
603 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604 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605 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606 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607 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690 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701 非法携带空白发票或假空白发票
702 非法邮寄空白发票或假空白发票
703 非法运输空白发票或假空白发票
704 非法存放空白发票或假空白发票
705 非法伪造、变造发票
790 其他“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或假空白发票”
801 倒买倒卖发票 890 其他倒买倒卖发票
901 盗窃发票 990 其他盗窃发票问题
十一、隶属关系代码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企业资产投资与各级政府的所属关系
(三)编码方法:按不同的级别
(四)代码表
10 中央所属企业 20 省属企业(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30 计划单列市属企业
40 地区属企业(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直辖市辖区)
51 区属企业(省辖市辖区)
52 县属企业(包括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
61 镇办企业 62 乡办企业 63 村办企业
十二、核算形式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征管法规定划分
(三)编码方法: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独立核算 10 非独立核算
十三、会计处理办法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编码方法:
(四)代码表
01 成本法 10 权益法 其他处理办法
十四、票证名称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三)编码方法: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税收缴款书 02 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0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
04 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
10 税收完税证 11 税收定额完税证
12 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 20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21 税收罚款收据 22 税收收入退还书
23 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30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31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
32 税票调换证 33 纳税保证金收据
34 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35 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
十五、人的性别代码
(一)代码位数:一位
(二)设置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2261——80)设置
(三)编码方法:顺序码
(四)代码表
1 男性 2 女性
十六、企业的财务制度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企业财务通则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10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20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30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
40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50 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
60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70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
80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90 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
十七、企业的会计制度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企业会计准则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10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20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21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30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40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41 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42 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50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60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1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70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80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十八、案件来源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计算机选案 02 人工筛选 03 随机抽样
10 举报 20 上级交办 30 有关部门转办
40 国际情报交换 90 其它案件来源
十九、稽查类型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日常稽查 10 专项稽查
20 专案稽查 90 其他稽查
二十、稽查状态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待查 10 正在稽查 11 稽查完毕
20 审理中 21 补充稽查 22 审理完毕
30 执行中 31 执行完毕 90 其他稽查状态
二十一、案件等级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一般案件 10 大案
20 特大案 90 其他案件
二十二、税务登记注销原因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划分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纳税人依法解散 02 纳税人依法合并
03 纳税人依法兼并 04 纳税人依法长期歇业
10 纳税人依法破产 20 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30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0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90 其他注销原因
二十三、税务行政复议类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规则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申请 02 审查 03 不受理
04 受理 05 限期补正 06 审理中
07 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08 决定维持 09 决定履行
10 决定撤销或变更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四、税务行政诉讼类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当事人起诉 02 已经复议 03 未经复议
04 涉及税款或滞纳金 05 涉及处罚
06 审理中 07 答辩 08 未答辩
09 判决 10 裁定
11 维持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12 撤销或变更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3 执行 14 未执行 15 一审
16 二审 17 上诉
二十五、税务行政赔偿类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当事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 02 在复议中提出赔偿
03 在诉讼中提出赔偿 04 赔偿形式
05 赔偿标准
二十六、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类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听证告知 02 听证通知 03 听证主持人
04 听证当事人 05 听证当事人代理人
06 听证中 07 听证笔录
二十七、申报方式
(一)代码位数:一位
(二)设置原则:征管法实施细则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1 上门申报 2 邮寄申报 3 电子申报
9 其他申报方式
二十八、财务报表种类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企业会计准则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资产负债表 20 损益表
30 财务状况变动表 90 其他财务报表
二十九、征收方式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征管法实施细则划分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查帐征收 10 查定征收 20 查验征收
30 定期定额征收
40 代收代缴 41 代扣代缴 90 其他征收方式
三十、处罚分类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征管法实施细则划分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01 加收滞纳金 10 罚款 20 没收非法所得
90 其他处罚
三十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一)代码位数:四位
(二)设置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设置
(三)编码方法:共分四层,取二层,门类和大类,具体方法参看国家统计局1993年统计年报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不同层使用。其中,门类的字母转换成二位数字,以便使用。
(四)代码表
01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2 采掘业
06 煤炭采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矿采选业
12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03 制造业
13 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加工业
17 纺织业 18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武器弹药制造业 4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1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42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3 其他制造业
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 建筑业
47 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49 装修装饰业
06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50 地质勘查业 51 水利管理业
0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52 铁路运输业 53 公路运输业
54 管道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交通运输辅助业
58 其他交通运输业 59 仓储业
60 邮电通讯业
08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61 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商业
62 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
63 其他批发业 64 零售业
65 商业经纪与代理业 67 餐饮业
09 金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