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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陕地税函[2002]348号

颁布时间:2002-12-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陕旅集团财字[2002]68号)。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同意陕西旅游集团公司2002年度定额向所属企业单位(见附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511万元。所提取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准许企业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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