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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8]63号

颁布时间:1998-09-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税局拟制的《陕西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指导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科学严密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特制定我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一、税收征管改革的原则、任务和目标税收征管改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规范各项征纳活动,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推进依法治税。

  (二)统一规范。统一规范税收征管机构及其职能、征管业务规程,为税收征管改革打好基础。

  (三)整体协调。通盘筹划和协调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改革内容、实施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征管改革。

  (四)实用易行。结合当地征管实际,因地制宜地改革现行征管模式,使新的征管模式实用易行,便利纳税人。

  (五)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建立起一个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城市税收征管现代化、农村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到本世纪末完成以下主要目标:1.建立严格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2.建立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3.建立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4.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5.建立税务机关与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服务体系;6.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的税收征管机构体系。

  二、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1.建立开业、注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登记程序,制定强化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2.建立办理税务登记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税务登记。有条 件的地区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一厅式”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或者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计算机联网,定期交换信息,堵塞漏管户。

  (二)建立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1.统一纳税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应采取直接申报,也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采取邮寄申报或者电子纳税申报方式。

  2.确立科学简便的纳税中报程序。县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确定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申报程序:

  第一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自行向税务机关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并附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第二种,在规定的纳税中报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入库后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第三种,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提前存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纳税中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

  第四种,在银行未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现金结算税款,或者推行使用信用卡或IC卡结算税款,逐步取消现金缴税的做法。

  3.规范纳税申报表。在既考虑纳税人填写方便,又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便捷的前提下,逐步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三)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

  1.建立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系统。

  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在实施《陕西省地方税收征管软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和农村税收的特点和征管实际,分期建立符合《税收征管软件基础信息库结构》要求的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省、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三级联网,并与工商、银行等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2.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监控作用。

  在将各项税收征管业务全面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基础上,着力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对税收征管各环节的监控,实现计算机网络对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3.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对重点税种、税源的监控体系。

  要把重点税种、重点税源纳入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监控管理,形成省、地(市)、县(区)三级对重点税种、税源计算机网络监控管理体系,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收入进度等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四)建立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

  省地方税务局要建立税收法规信息库,定期通过《陕西地税公报》向纳税人提供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等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法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

  结合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当地税收征管实际,因地制宜地设置办税服务厅(室)、征收点、代征点及流动点等办税服务场所;统一规范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各项业务规程。有条 件的应商请银行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款经收处,实行税银一体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各项纳税服务。

  3.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做好社会中介机构税务代理资格的审核认定以及代理人员的资格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并加强对代理工作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提倡税务代理,鼓励广大纳税人与代理中介机构建立税务代理关系。

  (五)建立税务稽查体系

  1.在城市建立以区税务局和基层税务分局(或税务所)为主的双层税务稽查体系;在农村建立以县税务局和基层税务分局(或税务所)为主的双层税务稽查体系。

  并按纳税人应纳税数额的大小,规范各税务稽查机构的职责范围,形成地(市)、县(区)税务局、基层税务分局(或税务所)三位一体、相互制约的税务稽查新格局。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

  利用计算机采集的信息,筛选重点稽查户。划分稽查选案、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工作环节的职责范围,规范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稽查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3.合理划分各级税务稽查机构的职责范围。

  省税务稽查分局主要负责制定与税务稽查法规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对全省税务稽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考核;查处对全省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群众举报的重大案件的稽查。

  地(市)税务稽查分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税务稽查法规、上级制定的规范性制度,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对全地(市)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本地(市)大要案件、群众举报的重大案件的查处。

  县(区)税务稽查分局主要负责对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县(区)境内的专项稽查、一般案件的专案稽查;筛选出纳税异常户的日常检查。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主要负责对纳税户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固定户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常规检查,漏管户的查处工作。

  4.合理配备税务稽查人员。

  按照稽查人员要占总人数25%左右的原则,合理配备稽查人员,充实稽查力量。

  城市税务局稽查人员应适当高于25%的比例;农村税务分局稽查人员要逐步达到25%的比例。

  5.建立税务稽查监控制约机制。

  在税务稽查内部设立选案、查案、审理、执行四个工作系列,实行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理不执行的新的工作方法,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以形成四个工作系列有机配合、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稽查监控制约机制。

  6.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制度。

  建立与公安机关重要情报信息联系制度,及时通报重大犯罪线索,提高税务稽查的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各种涉税犯罪;

  (六)建立税收征管机构体系

  1.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的要求是: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农村税务分局、税务所按经济区划设置的原则;不超过有关部门新核定的或原有征管机构的数量;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符合当地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便利纳税人办税和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各级税务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上述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地设置税收征管机构,促进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机构体系的建立。

  2.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内设税收征管机构,原则上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等4个系列职能的划分设置,也可以根据人员编制、管辖范围、纳税户多少及分布、收入任务等不同情况,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地减少内设征管机构,但减少后各征管机构的具体职能应按上述4个系列的职能范围进行严格规范。

  3.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外设的税收征管机构,除统一设置税务稽查分局外,城市的区税务局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城市税务分局,也可以单独设置个体税务分局,在管辖的农村税收地域内按经济区划设置农村税务分局或税务所;农村县(市)税务局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城关(或含城郊)税务分局,也可以单独设置个体税务分局、工矿区税务分局,在农村按经济区划设置农村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税务所。在农村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税务所所在乡(镇)以外的其他乡(镇),应下设征收处(点),并在农村设立代征点。

  4.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地(市)税务局税务分局应根据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内部设置税收法规、税收征管两个职能处(科),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政策法制宣传系列、税收政策管理和税收的征收管理;外设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税务稽查3个职能处(科),其主要职能是分别行使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3个系列的职责。为加强对重点行业、主要税种、重点税源(纳税大户)的征管,也可设置两个以上税收管理科、税务稽查科。税收征收科原则上不再增设,现已增设的应尽快归并为一个。

  三、税收征管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局的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对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征管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组织、协调作用,修定完善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计算机系统建设规划,加大对征管改革的投入,及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税收征管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统一规范税收征管机构设置各级税务局要结合当地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全省税收征管改革的大局出发,根据本实施方案,合理设置税收征管机构。从组织、机构上适应和保证这项改革的需要。

  (三)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在加强对税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重点掌握计算机操作与维护技能、税务稽查技能和税务稽查的方法、程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建立税收征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需要。

  (四)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制度在统一设置征管机构和划分机构职责的前提下,合理地配备税务干部。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建立以职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和有考核、奖惩的科学严格的干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税务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各级税务局要主动加强同公安、工商行政、银行、财政、邮电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制度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扩大协税护税网络,发展与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权以及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努力实现城市税收征管现代化,农村税收征管社会化。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服务,文明收税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强化公开办税、文明办税。办税服务厅(室)的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挂牌上岗、文明用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把办税服务厅(室)建成地税系统精神文明的窗口。

  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为实现税收征管改革的总目标,根据城市和农村的特点和税收管理工作实际,采取分类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一)城市的税收征管改革,应在2000年年底前完成以下任务:

  1.建立健全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减少或杜绝漏管户;

  2.在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中全面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3.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室),实行集中征收税款;

  4.取消税务人员管户制度,实现税务人员专管户向专管事的职能转变;

  5.建立完善税务稽查制度,调整税务稽查力量,按比例充实税务稽查人员;

  6.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以征管功能为主调整税收征管机构,理顺职责;

  7.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规范税收征管文书、征管资料,建立纳税人档案;

  8.各税务局(分局)与下属基层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税务所的计算机联网,建立起局域内的税收征管计算机网络系统。

  根据上述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税务稽查规程、4个系列的职能、税收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律文书、征管资料;修改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制定与税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征管制度、办法,把税收征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力争到2005年年底前实现省、地(市)、县(区)三级税务局联网,并在建立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乃至企业计算机网络互联,实现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全面完成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农村的税收征管改革,应根据县城和农村特点分类推进,即在县城城区按照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推进;农村根据以下税收征管改革的步骤核计划落实到位,力争在200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2000年年底前应完成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

  1.按经济区划设置农村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税务所,已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税务所要逐步改按经济区划设置;

  2.辖区内的固定纳税户要分期、分批地实行自行纳税申报;

  3.农村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税务所,要因陋就简建好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集中征收税款;

  4.在交通、通信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山区,合理设置征收点(处),实行定期、定点征收税款;

  5.在农村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建立群众性的协税护税组织,便利纳税人缴税,降低税收成本,促进农村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形成;

  6.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实行农村税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采取巡回征收税款的方式。加强对农村零散税收的管理;

  7.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规范农村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税款解库、税收法律文书、生管资料及归档管理工作。

  在完成上述各项征管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推行税收计会统改革,实现税收计会统由手工作业向使用计算机的过渡,扩大计算机应用范围。

  2000年后要根据上述各项征管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在进一步健全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和保证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健全农村税收征管的制约机制,扩大办税服务场所的服务功能,全面应用计算机管理,充分发挥征管计算机的监控管理作用,力争在2008年前农村税收征管实现计算机化,全面完成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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