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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清产核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通知

陕清办[1999]21号

颁布时间:1999-08-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清产核资办公室

各地(市)清产核资机构、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听取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4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确保我省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重要意义。
  清理甄别集体企业是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判定企业性质、强化企业管理的重大举措。6月4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同志在听取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汇报时指出:集体企业改革首要的是明确集体企业出资人,理顺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产权关系清楚后,对确属私营、合伙制性质的非集体企业,要充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行脱钩“摘帽”工作,到工商部门重新进行注册登记。因此,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财政、工商、经贸、国税、地税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清理甄别工作作为理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促进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突破口。在去年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对各类“”集体企业的清理甄别工作。对产权关系不明、财产界限不清的集体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历史演变过程对其产权作出合理的界定,并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做好“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
  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财政、工商、经贸、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辖区内“”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尚未开展清理甄别的“遗漏户”
  和清产核资工作中产权不清的集体企业,要限期做好清理甄别和产权界定工作。经各级清产核资机构甄别为私营或合伙等性质的非集体企业,由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工商、税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脱钩“摘帽”事宜。
  清理甄别工作结束后,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会同经贸等部门对清理甄别“”
  集体企业的总体情况,包括清理甄别总户数、集体企业户数,私营、合伙企业户数等情况单独形成工作报告,送同级工商、税务部门备案。清产核资机构出具的产权界定证明材料,是集体企业办理工商税务年检所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
  三、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清理甄别“”集体企业工作。
  各级清产核资机构、经贸等部门要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各项原始资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要严格审核中介机构的从业资格和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的原始投入及其演变过程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切实对企业的性质和实收资本的构成情况做出准确界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拒不参加清理甄别的集体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工商税务部门在年度检验时不予受理。
  四、各地市清产核资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甄别“”集体企业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上报的时限为2000年2月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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