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征字[1999]043号
颁布时间:1999-09-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申报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采取不如实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按偷税处理。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9月30日新地税征字(1999)043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