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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草商业企业体制改革税收管理的意见

琼国税函[2002]162号

颁布时间:2002-10-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经济贸易厅:

  贵厅转来《海南省烟草商业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税收问题提如下意见,供参考。

  烟草商业企业体制改革取消各市县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实行省烟草公司统一核算后,企业所得税可以由省烟草公司汇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应根据省烟草公司、四个区域物流中心、市县烟草公司和零售户的财务核算、货款结算的具体方式、内容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开具使用等情况,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实行汇总缴纳。总之,对增值税是否实行业务发生地缴纳还是实行汇总缴纳均不会增加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水平。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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