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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8]37号

颁布时间:1998-03-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一律废止。清理工作要认真彻底,不留死角。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堵绝一切违法、违规、违章事件的发生。

  三、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标准,要严格按照国税发[1998]20号文件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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