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8]283号

颁布时间:1998-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财工[1998]3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8]24号《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