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发[2003]83号
颁布时间:2003-04-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诚信纳税先进企业"评选活动,按照评选标准,全省各级财政、税务机关严格把关,认真评选,全省共评出诚信纳税先进企业50户,并报经省政府审定,下发陕财办税字[2003]1号文件进行表彰。
为了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企业中的先进典型,弘扬我省企业诚信纳税的高尚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陕财办税字[2003]1号文件中表彰的50户陕西省诚信纳税先进企业,实行两年税务检查准入审批制,即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对以下所列的50户陕西省诚信纳税先进企业一般不进行税务检查,特殊情况需要检查时须报请省局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