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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物资再生利用西北公司向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0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二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物资再生利用西北公司向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1998]395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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