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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3]185号

颁布时间:2003-05-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1.新型的纳税服务已不仅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通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实践证明,它已成为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和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遵从度,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2正确处理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关系,在不断完善纳税服务,促使纳税人懂得税法、遵从税法的同时,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肃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法制,努力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抓好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

  1.推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二上午为局长接待日,由市县局领导设置专门的接待办公室或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服务台,受理纳税人有关税收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等事宜,面对面地、高效率地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

  2.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免费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明确咨询岗位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税务咨询工作,加强对咨询台工作人员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业务培训,健全咨询受理和咨询信息反馈制度,使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

  3.定期召开政策发布会。为了及时将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到广大纳税人,全省确定逢双月份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为税收政策发布日(各市县局需要增加税收政策发布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政策发布会内容包括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业务、税法相关性知识以及其他需要宣传培训的有关事项。

  4.提供纳税服务指南。在办税服务厅内通过公告板、手册、卡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有关办税服务指南。

  5.全省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分期开通电话报税、催报催缴、发票查询、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传真、政策咨询、咨询回复、投诉税务人员违纪案件等功能。

  三、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文明服务制度

  1.深入贯彻公开办税制度。要全面实行总局明确的办税八项公开制度,重点抓好以下层面工作:(1)个体工商户双定标准的公开;(2)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3)投诉、举报、申诉、监督途径的公开;(4)行政处罚标准的公开;(5)纳税服务措施的公开。

  2.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即纳税人的涉税事项首先尽可能地在办税服务厅内各窗口直接办理;不能直接办理需传递办理的,由受理人员受理后,按文书传递程序向有关部门传递办理,并按规定的承诺时限办理完毕;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由税务人员深入企业调查或与纳税人约谈,并做好来访登记。

  3.在推行“一站式”服务方式的同时,辅助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等文明服务方式。

  4.在保证税收征管质量的前提下,整合税收征管流程,尽可能地简化办税手续,简并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四、创新服务项目,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1.积极研究实行新的便捷、高效的申报纳税方式。条件成熟的市县局可实行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申报纳税方式。

  2.积极研究实行新的安全、高效的税款征缴方式。认真研究解决现行税款征缴方式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税款征缴方式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积极研究实行文书审批电子化工作,促进有效缩短办税时限和提高办税效率。

  4.积极推行纳税信誉等级评估制度。

  5.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约谈制度,充分体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平等地位。

  五、加强指导监督力求实效

  1.建立纳税服务评价信息反馈制度。其内容:(1)以省局名义在各市县局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服务意见箱,收集纳税人对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2)各市县局于年终进行自检总结;(3)省局有计划地组织纳税服务工作检查;(4)省局组织建立纳税人对各市县局的纳税服务评价信息反馈网络。省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纳税服务质量征询意见活动,活动方式可以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市县局组织此项活动的次数、方式自行决定。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实现纳税服务各项工作目标。省局征管处内已设纳税服务组,专门负责纳税服务工作。各市县局要在征管科(股)设专门岗位负责本单位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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