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函[2003]89号
颁布时间:2003-03-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的请示》(市国税发[2003]60号)收悉。经审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高速铁路研究、青藏线格拉段高原、高寒地区铁路施工技术研究等项目(具体项目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一科[2002]228号),属于技术开发项目。其纳税年度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报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比上年度实际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