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发[2002]261号
颁布时间:2002-08-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最近,各地纷纷来电来函询问,省政府第155号令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后,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如何衔接。经研究,省政府第155号令实施后,我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衔接,可比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第155号令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2〕2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