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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漏登、漏管户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8]90号

颁布时间:1998-06-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的贯彻落实,企业改制、改组不断推进,偷税逃税和返偷逃税的斗争更加激烈。为加强我省的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整顿税务登记和税收征管秩序,查补漏缴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完善防范措施,为各种经济成份的公平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登记清理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与重点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另行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应到国税机关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和注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办理税务登记但未申报或出现异常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为清理检查范围,清理的重点为:
  (一)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机关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三)其它以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现继续营业的单位和个人;95年以来以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而已停止或迁移的单位和个人。
  (四)企业改制、改组中新建、合并、分设、破产、解散的单位;
  (五)代征代扣单位;
  (六)各类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
  (七)未申报或申报异常的单位和个人;
  (八)钻税收优惠政策空子的各类"假企业";各类承包、租赁经营户;大商场中出租柜台;人防工程设施改为商用的客户;
  (九)各类企业集团及其内设的中下属机构;各类分支机构
  (十)各类办事处,中转仓库等非营利单位;
  (十一)各地市国税局确定的清理重点。
  二、清理检查的方法和步骤全省国税系统清理检查工作自1998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8年6月1日到6月30日)为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方法》,通过各种形式对外做好宣传,发动纳税人对照《办法》自查自纠,到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经县(区)税务机关为单位,对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和注册税务登记的情况与工商登记和地税局税务登记情况进行核对,查清差额户数。同时还要与技术监督、民政等部门核对注册和注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法人及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为实地清查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1998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重点清查阶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与工商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民政局核对出的差额户数排出名单,统一组织人力逐户进行清查、核对其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情况,并组织进行必要的巡查工作,边清查,边组织应缴而未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入库工作,补办登记手续,并根据漏登漏管偷税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阶段(1998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总结建制阶段。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清理工作中暴露出的征管工作漏洞,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种征管手续,并将纳税人有关资料录入计算机,建立和规范税收征收信息资料档案,建立健全各项相关配套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在清理检察工作中,要分阶段将本地区工作动态以简报和书面汇报形式向省局汇报。清理检察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998年9月30日前将清理检察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统计表(见附件二),一并报告省局。
  三、清理检察的政策界限清查工作要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具体政策界限为:
  1.凡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之前申请补办税务登记的,可免于处罚;补缴税款的,可以只补税不罚款。
  2.凡于1998年7月1日后经清理发现的漏登漏管户该补税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该处罚要依法从严处罚,不得以补代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四、清理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这次开展税务登记漏登漏管户清理检查工作,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税收秩序的一次综合治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反此项工作做为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查补应纳税款,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的重要环节来抓,要紧密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争取成立由政策领导同志挂帅,有部门参加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取得工商地税等部门积极支持,要把清理检查工作做为整顿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对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制定具体的清理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扎扎实实的做好这次清理检查工作。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开展税务登记漏登漏管户清理检查的重要意义,并采取多种形式,使广大纳税人家喻户晓,以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三)这次清理检查工作要以清查税务登记漏登漏管户的查补税款为重点,实现四个结合:一是清理检查与查补收入相结合。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这次清理检查工作做为查补偷逃税款,促进今年税收任务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而偷逃税款的企业、明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实为经营销售实体有意逃避税务登记造成偷逃税款的企业;不按时如实申报纳税偷逃税款的企业;搞假福利、假校办企业、假劳动就业、假"三产"、乘企业改制改组之机,以各种承包、租赁为名偷逃、拖欠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除补征税款外,还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或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增加处罚的透明度。二是清理检查工作要与整顿税收登记秩序,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要通过清理检查和广泛宣传工作,使纳税人了解税务登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针对税务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完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同工商、地税、技术监督、民政等部门的定期联系通报制度。要确定专门的联系人随时掌握纳税户变化情况。三是清理检查工作与清理欠税相结合。对长期拖欠税款,非审批欠税、有资金而不缴纳的欠税企业,特别是欠税大户,各级税务机关除加强税法宣传,使纳税人牢固树立未经审批擅自欠税违法的观念外,要严格执行税收滞纳金制度。要加大对欠税企业的监控和清欠力度,坚持实行"以票管税",严格执行缓缴税款审批,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以确保国家税款按时、足额入库。四是清理检查工作要与合理核定双定户税额和完善帐务核算相结合,在清理检查工作中,要针对漏征漏管户的实际情况,在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测算的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对双定户纳税定额进行合理核定,对企业单位要健全帐户,实行规范管理,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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