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函[2002]188号
颁布时间:2002-12-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汽运器材公司临时加油点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2002]240号)收悉。据了解,海南汽运器材公司所属文昌、琼海和三亚三个临时加油点是该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机构,其主要是为海南汽运总公司内部车辆提供车辆用油、材料,货款也是通过内部结算。为便于企业经营和税收征管,经研究,省局意见:对上述三个临时加油点只从事内部车辆加油(不对外加油)的,其应纳的增值税可以在海口市汇总申报缴纳;对于既从事内部车辆加油,又对外加油的,其应纳的增值税应在加油点所在地申报缴纳。
此复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