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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纳税地点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7]458号

颁布时间:1997-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为了加强对我市金融保险企业的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对西安市城郊六区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的纳税地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1月1日起,西安市城郊六区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除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和典当行)均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统一征收管理。

  二、凡管辖有调整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的各分局(除一分局外)应立即着手准备管户的移交工作,统计好移交户97年度的申报、入库和欠税情况,清理发票及证件,于97年12月30日前移交户名单、税务登记表、欠税统计表、缓缴税款统计表移交给一分局;并通知移交户98年1月5日──15日到一分局申报纳税;98年1月底以前将97年度移交户的全部纳税资料移交给一分局,由一分局进行所得税汇算。

  三、各单位应立即统计所移交户的名单和其97年度税款征收情况,上报市局计财处和征管处,以便市局安排98年税收计划。

  四、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防止纳税人产生误解,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在移交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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