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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2]233号

颁布时间:2002-10-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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