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发[1997]226号
颁布时间:1997-12-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邮电局、西安市邮政局、西安市电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特快专递的适用范围:
1、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寄送的税务文书等。
以上统称为税务特快专递邮件。
二、税务特快专递邮件的资费和收费方式:
根据国税发[1997]147号文件,我省纳税人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每件执行中准价10元。纳税人在交寄税务特快专递邮件时,可采用交付现金,整付零寄的方式。
三、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邮寄纳税申报是一项新的工作,为了积极稳妥,各地市要按省局的要求,从九八年元月至六月底为试点阶段,每个地市可选择一个征管基础比较好的县局或分局(所)进行试点。省局根据全省不同地域确定宝鸡市、渭南市、榆林地区、安康地区为省局联系点,四个省局联系点应尽快定点,连同工作开展情况随时报告省国家税务局,邮电管理局。在试点中各试点单位领导要认真组织,积极探索,不断总结,使试点工作为全省邮寄纳税申报的,全面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专用信封的印制与领购。
在试点阶段邮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由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印刷厂印制,省国税局、邮电局监制。各地、市根据试点单位的需用量到省国家税务局定点厂领购,逐及下发试点单位,由试点单位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五、税务特快专递邮件的办理程序:
1、纳税人向税务部门邮寄的各类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使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规格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到就近邮电局、所办理交寄手续,对距邮电局、所较远的纳税户或有条 件的邮电局也可以为纳税人提供预约上门揽收服务。
2、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寄送的税务文书,可使用同城特快专递办理寄送或由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及软盘,由邮政部门利用财政商函打印、封发,按照特快专递邮件投递,送达后,要求收件人签名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税务机关确定的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逾期未办申报或税务机关交寄的税务文书无法送达的,邮政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税务部门。
六、税务特快专递增邮件的传递时限:
凡属于同城范围内的投递的税务特快邮件、邮政部门必须做到次日投递(即交寄的第二天投递)。但遇每月10日、年末最后一天的税务特快邮件,上午11时前受理的,要当日投递,上午11时以后受理的,必须在次日上午投递。
七、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邮寄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邮寄申报是一种快捷、方便的纳税申报方式,它不仅是纳税人不出门或不到税务机关即可办理纳税申报事宜,而且还缓解了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征期内人员拥挤的矛盾、也是开辟邮电部门服务的新渠道,因此,各级税务机关,邮电部门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在推行邮寄申报和发送税务文书的各项工作中,要共同协商,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邮寄纳税申报工作的须利实施。税务机关在推行邮寄申报中,应认真研究并解决好税款收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根据核等问题,以确保邮寄申报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市在试点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主管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