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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8]370号

颁布时间:1998-09-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1998]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特别是计量部门的配合,迅速做好对所有加油站的税收控管工作,对油罐和加油机进行铅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把加油站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结合市局今年第四季度工作安排,切实搞好加油站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加油站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对摸清行业税收征管底子,发现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都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

  三、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案例和西安市加油站行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局征管处,年终市局将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检查中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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