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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工发[2000]7号

颁布时间:2000-03-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省总驻各地区办事处、各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各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各级职工技协: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陕发[1997]18号、19号两个《决定》,把握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促进我省工会职工技协事业的发展,使职工技协活动紧紧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陕西经济建设和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立足所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更好地坚持职工技协特色、发挥优势、理顺体制、依法经营、强化管理,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为此我们制定了《陕西省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在工会职工技协系统执行,以前所发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陕西省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两个《决定》,加快工会职工技协科技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全国工会企事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制定的《全国工会职工技协企事业发展规划思路》,结合我省工会职工技协科技活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技协组织原则、服务宗旨

  陕西省职工技协(包括各级职工技术协会、工会职工技协管理机构、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经济实体。统称职工技协,下同)是工会领导下的,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职工自愿结合、自愿参加的开展群众性科技、经济活动的社会团体,是工运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工技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立足所在企业、服务所在企业、面向市场、积极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配合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产品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科技进步,为职工群众和再就业工程,为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大力支持职工技协事业的发展。

  二、职工技协业务范围

  1、组织技协会员和所在单位职工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简称“四技”)。

  2、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开展各种配套和延伸服务业务。

  3、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拓展技术市场和人才、劳动力市场。

  4、兴办为职工群众服务,特别是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的各类企事业。

  5、兴办科技型实体、发展高科技产业和其他新兴行业。

  三、职工技协“四技”服务项目的界定

  职工技协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经省科委审批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认定,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项目,才能视其为“四技”合同,使用税务发票享受国家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签订的技术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要求,但未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一律按经济合同对待。

  四、职工技协活动方式和管理

  1、职工技协围绕所在单位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革新、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术竞赛和技术表演等群众性技术活动,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行政解决。

  2、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经济实体,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资产是工会财产的组成部分,资产界定按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总工办发[1995]55号文件《工会企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职工技协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把职工技协的资产收走或撤并,已经收走或撤并的,应予退还、划出。

  3、新开办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经济实体,由企事业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经省总工会或具备管理职能的省级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批准,其余单位经市(不含县级市)总工会、省总工会地区办事处批准,凭批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报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办公室备案。

  4、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经济实体,在经营过程中所需人员除离退休和下岗、待岗职工外,需要在职职工参加的,应征得所在单位行政同意,统一安排。

  5、职工技协兴办的科技企业,享受陕政办发[1998]9号文件《关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意见的通知》中有关放开部分前置审批,放开经营范围,放宽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减少收费,降低市场准入成本等的规定。

  6、发展职工技协科技企业、经济实体,可采取独资、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合资嫁接等多种形式,从实际出发,按照不同地域,区别各类行业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组建形式。

  7、职工技协根据个人贡献大小发给技协会员(包括聘用所在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下岗、待岗职工和经行政同意使用的在职职工及聘用的科技、管理人员)的劳务费是不固定的劳动报酬,必须按隶属关系,经省总工会技协办公室、具备管理职能的省级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技协办公室、地市工会技协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提取现金发放。劳务费审批统一使用《陕西省职工技协劳务费发放提取现金审批表》(格式略)。地市、省级产业技协劳务费审批掌握的最高比例为:项目收入额15元(含15万元)以下的60%;15万元至25万元的50%。25元以上的40%。特殊项目确需超过规定限额时,应报经省总工会技协办公室审批。基层技协依据审批表计入成本费用。发放劳务费统一使用《职工技协劳务费发放表》(格式略)。

  工薪人员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8、职工技协使用所属单位的设备、材料、能源等要按实际耗用量向单位行政交纳补偿费(成本费),单位行政收到补偿费后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冲减相关费用。经所在企业行政同意使用企业的技术资料、许可证、图标、商标等,要按企业行政的要求,认真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9、为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所购置的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

  10、盈利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1、职工技协(含经济实体,科技企业等)直接以营业收入额的2%向省总工会技协办公室、具备管理职能的省级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技协办公室、地市工会技协办公室上缴会费。

  省级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技协办公室、地市工会技协办公室,按收到会费、管理费两项合计总额的20%,上缴省总工会技协办公室。

  12、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对各级职工技协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技发[1998]14号文件规定,在工会机构设置中,一定要加强技协办公室的建设,配备好人员,明确其职责,履行其管理职能。省总工会技协办公室对具备管理职能条件的各地市、省级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技协办公室予以颁发《工会职工技协管理资格证书》。今后每两年对其管理职能进行全面检查和审定(具体办法由省总工会技协办公室制定)。凡未获得《工会职工技协管理资格证书》的地市、省级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技协,其所属的基层技协暂由省技协统管。省总工会技协办公室每年对基层职工技协活动的检查面不得少于全省基层技协总数的25%,从中总结经验,指导全省技协工作。

  五、税收政策

  1、职工技协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免税的审批程序,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办理。

  2、职工技协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

  3、职工技协"四技"收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出具证明的为准),年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和非技术性收入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4、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7款审批发放的劳务费和科委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批发放的“四技”奖励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经济实体,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6、职工技协兴办的技术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经济实体,凡本年度内吸收安置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上缴的所得税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入库级次全额返还二年,达到50%以上的全额返还三年。

  7、职工技协所属的技术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经济实体,除上述规定外可按经营的具体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减免税优惠。

  六、税后利润分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1、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经济实体的收入在扣除成本、上缴税金后,即为税后留利。技协的税后利润分配,按现行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2、职工技协要按照“两则”、“两制”要求,建立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技协经营活动的收支要接受工会财务部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技协办公室和地方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终了,其财务收支要委托省总工会,市总工会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技协经营活动,不属于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部门检查、审计范围),对经营状况作出评价,依法出具结论。

  职工技协管理机构,要加强会费、管理费的管理,制定收支计划,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年终由省总工会、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计,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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