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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国税发[2002]65号

颁布时间:2002-0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 详见附件)的要求,全国所有加油站的加油机必须在2002年3月31日前将税控装置安装完毕或更换使用税控加油机,并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实施税控初始化。从2002年4月1日起,对所有加油站实施按实征收,并按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记录的数据进行税源监控。为落实好上级的工作要求,做好我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局已经完成税控装置安装或更换使用税控加油机(以下简称“安装或更换”)工作的,要进行一次排查;未完成“安装或更换”工作的,要加紧与安装公司配合,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必须保证在3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的税控装置安装或更换使用税控加油机工作由其自行抓好落实,各市县局要随时了解掌握情况。

  三、对拒绝“安装或更换”的加油站,各市县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拒绝“安装或更换”的加油站名单上报省局,以便省局会同省经济贸易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四、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了财税[2002]15号文(省局已另文转发)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县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以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要及时做好加油站初始化管理的准备工作。各市县局要组织省局培训的师资力量切实抓好对管理、征收、稽查人员的培训,为从4月1日起对所有加油站实施按实征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关于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进行验收的时间和方式,待省局商有关部门后,另行通知。

  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局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一定要全力保证此项工作在总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千方百计保证安全,以确保从4月1日起对全省加油站实施按实征收和安税控装置、税控加油机记录的数据进行税源监控工作的如期顺利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汇报。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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