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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4]176号

颁布时间:2004-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户籍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实现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共享,全面提高税务登记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于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协作,强化户籍管理,降低征纳成本,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合流程,优化服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服务从浅层次向深层次、从形式向实效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确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证流程,完善办证软件系统,推行限时办证服务承诺制,最大限度缩短办证时间,努力实现设立税务登记证件的即时办理。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我省国、地税务机关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纳税人充分了解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同时,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注意收集有关资料,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努力提升税务部门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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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沟通,强化管理。实行联合办证后,各级国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户籍登记的后续管理工作,及时通报管理情况,定期联合开展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检查工作,确保户籍管理质量。

  五、各市县国地税机关在开展联合办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主管省局报告。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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