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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附表(续)

颁布时间:2005-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1

  说明:

  1、本表由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每1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本表第1栏“卷烟牌号”为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卷烟牌号。已有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在备注栏说明。

  3、本表第2栏“烟支包装规格”为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包装规格卷烟。

  4、本表第3、4栏“产量、销量”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5、本表第5栏“销售额”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额,计量单位为“元”。

  6、本表第6栏“调拨价格”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在最后一次交易会签订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7、本表第7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8、本表第8栏“核定计税价格”为不进入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交易,由税务机关核定的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9、本表第9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该牌号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10、本表第10栏“消费税适用税率”为该牌号卷烟申报消费税时适用的比例税率。

  11、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2

  说明:

  1、表由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的次月起至第12个月止。

  2、第1栏“卷烟牌号”为生产企业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3、本表第2栏“烟支包装规格”为生产企业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烟支包装规格。

  4、本表第3、4栏“产量、销量”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5、本表第5栏“销售额”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额,计量单位为“元”。

  6、本表第6栏“调拨价格”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后最后一次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7、本表第8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该牌号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8、本表第9栏“消费税适用税率”为该牌号卷烟申报消费税时适用的比例税率。

  9、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3

  说明:

  1、表由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零售价格下降当月起的连续6个月。

  2、第1栏“卷烟牌号”为生产企业生产的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

  3、本表第2栏“烟支包装规格”为生产企业生产的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的烟支包装规格。

  4、本表第3、4栏“产量、销量”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5、本表第5栏“销售额”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额,计量单位为“元”。

  6、本表第6栏“调拨价格”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在最后一次交易会签订的变动前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7、本表第7栏“调拨价格”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在最后一次交易会签订的变动后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8、本表第8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9、本表第9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该牌号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10、本表第10栏“消费税适用税率”为该牌号卷烟申报消费税时适用的比例税率。

  11、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4

  说明:

  1、本表是附件1所有单项指标数字的汇总表。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每1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3、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为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卷烟牌号。已有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在备注栏说明。

  4、本表第3栏“烟支包装规格”为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包装规格卷烟。

  5、本表第4、5栏“产量、销量”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6、本表第6栏“销售额”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额,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第7栏“调拨价格”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在最后一次交易会签订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8、本表第8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9、本表第9栏“核定计税价格”为不进入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交易,由税务机关核定的卷烟价格。

  10、本表第10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该牌号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11、本表第11栏“消费税适用税率”为该牌号卷烟申报消费税时适用的比例税率。

  12、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5

  说明:

  1、本表是附件2所有单项指标数字的汇总表。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的次月起至第12个月止。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3、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为生产企业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4、本表第3栏“烟支包装规格”为生产企业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烟支包装规格。

  5、本表第4、5栏“产量、销量”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6、本表第6栏“销售额”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额,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第7栏“调拨价格”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后最后一次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8、本表第8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该牌号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9、本表第9栏“消费税适用税率”为该牌号卷烟申报消费税时适用的比例税率。

  10、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6

  说明:

  1、本表是附件3所有单项指标数字的汇总表。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零售价格下降当月起的连续6个月。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3、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为生产企业生产的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

  4、本表第3栏“烟支包装规格”为生产企业生产的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的烟支包装规格。

  5、本表第4、5栏“产量、销量”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6、本表第6栏“销售额”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额,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第7栏“调拨价格”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在最后一次交易会签订的

  变动前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8、本表第8栏“调拨价格”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在最后一次交易会签订的变动后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9、本表第9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10、本表第10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该牌号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11、本表第11栏“消费税适用税率”为该牌号卷烟申报消费税时适用的比例税率。

  12、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7

  说明:

  1、本表由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或省会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别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每1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3、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为零售单位销售的所有卷烟牌号。

  4、本表第3栏“烟支包装规格”为零售单位销售的所有包装规格卷烟。

  5、本表第4栏“销量”为零售单位在价格信息采集期内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数量,计量单位为“条(200支)”。

  6、本表第5栏“销售额”为零售单位在价格信息采集期内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取得的销售收入(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第6栏“零售价格”为零售单位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的加权平均价格(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8、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上级国家税务局。

  附件8

  说明:

  1、本表是附件7所有单项指标数字的汇总表。由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或省会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别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每1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3、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为零售单位销售的所有卷烟牌号。

  4、本表第3栏“烟支包装规格”为零售单位销售的所有包装规格卷烟。

  5、本表第4栏“销量”为零售单位在价格信息采集期内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数量,计量单位为“条(200支)”。

  6、本表第5栏“销售额”为零售单位在价格信息采集期内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取得的销售收入(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第6栏“零售价格”为所有作为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零售单位零售该牌号规格卷烟的加权平均价格(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8、本表第7栏“零售单位户数”为选择的零售单位采集点的总户数。

  9、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上级国家税务局。

  附件9

  说明:

  1、本表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的次月起至第12个月止。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3、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为零售单位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牌号。

  4、本表第3栏“烟支包装规格”为零售单位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烟支包装规格。

  5、本表第4栏“销量”为零售单位在价格信息采集期内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数量,计量单位为“条(200支)”。

  6、本表第5栏“销售额”为零售单位在价格信息采集期内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取得的销售收入(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第6栏“零售价格”为所有作为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零售单位零售该牌号规格卷烟的加权平均价格(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8、本表第7栏“零售单位户数”为选择的零售单位采集点的总户数。

  9、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10

  说明:

  1、本表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零售价格下降当月起的连续6个月。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3、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为零售单位销售的交易价格变动卷烟牌号。

  4、本表第3栏“烟支包装规格”为零售单位销售的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烟支包装规格。

  5、本表第4栏“销量”为零售单位在价格信息采集期内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数量,计量单位为“条”。

  6、本表第5栏“销售额”为零售单位在价格信息采集期内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取得的销售收入(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第6栏“零售价格”为所有作为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零售单位零售该牌号规格卷烟的加权平均价格(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8、本表第7栏“零售单位户数”为选择的零售单位采集点的总户数。

  9、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11

  说明:

  1、本表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的次月起至第12个月止。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生产企业名称。内容同附件5第1栏。

  3、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为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名称。内容同附件5第2栏。

  4、本表第3栏“烟支包装规格”为生产企业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烟支包装规格。内容同附件5第3栏。

  5、本表第4、5栏“产量、销量”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内容同附件5第4、5栏。

  6、本表第6栏“销售额”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的销售额,计量单位为“元”。 内容同附件5第6栏。

  7、本表第7栏“消费税适用税率”为该牌号卷烟计征消费税时所适用的比例税率。内容同附件5第9栏。

  8、本表第8栏“调拨价格” 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后最后一次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内容同附件五第7栏。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9、本表第9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该牌号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内容同附件5第8栏。

  10、本表第10栏“零售价格”为所有作为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零售单位零售该牌号、规格卷烟的加权平均零售价格(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11、本表第11栏“厂零差率”=(10栏-9栏)/9栏*100%

  附件12

  说明:

  1、本表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填写。本表所属时间为零售价格下降当月起的连续6个月。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生产企业名称。内容同附件6第1栏。

  3、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为生产企业生产的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内容同附件6第2栏。

  4、本表第3栏“烟支包装规格”为生产企业生产的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的烟支包装规格。内容同附件6第3栏。

  5、本表第4、5栏“产量、销量”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内容同附件6第4、5栏。

  6、本表第6栏“销售额”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该牌号、规格卷烟的销售额,计量单位为“元”。 内容同附件6第6栏。

  7、本表第7栏“消费税适用税率”为该牌号卷烟计征消费税时所适用的比例税率。内容同附件6第11栏。

  8、本表第8栏“调拨价格”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在最后一次交易会签订的变动前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内容同附件6第7栏。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9、本表第9栏“调拨价格”为价格信息采集期内卷烟生产企业通过交易市场与购货方在最后一次交易会签订的

  变动后的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内容同附件6第8栏。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不一致,省烟草交易(定货)会签订的调拨价格在备注栏填列。

  10、本表第10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内容同附件6第9栏。

  11、本表第11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该牌号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内容同附件5第8栏。

  12、本表第12栏“零售价格”为所有作为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零售单位零售该牌号、规格卷烟的加权平均零售价格(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13、本表第13栏“厂零差率”=(12栏-11栏)/11栏*100%

  14、本表第14栏“建议消费税计税价格”为省国家税务局要求核定的该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15、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7

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

  填报单位:

  所属时间:

  计量单位:条、元、元/条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销量 销售额 零售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附件8

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

  填报单位:

  所属时间:

  计量单位:条、元、元/条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销量 销售额 零售价格 零售单位户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9

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新牌号、新规格)

  填报单位:

  所属时间:

  计量单位:条、元、元/条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销量 销售额 零售价格 零售单位户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10

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交易价格变动牌号)

  填报单位:

  所属时间:

  计量单位:条、元、元/条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销量 销售额 零售价格 零售单位户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11

新牌号、新规则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请表

所属时间:   年   月

  企业名称:

  填报单位:

  计量单位:万支、元、元/条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产量

销量

销售额

消费税适用税率

调拨价格

销售价格

零售价格

厂零差率%

建议消费税计税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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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请表

所属时间:   年   月

企业名称:

填报单位:

计量单位:万支、元、元/条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产量

销量

销售额

消费税适用税率

调拨价格(变动前)

调拨价格(变动后)

消费税计税价格

销售价格

零售价格

厂零差率%

建议消费税计税价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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