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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4]28号

颁布时间:2004-0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分摊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003年度管理费按其所属各证券营业部全年营业收入2%的比例进行分摊。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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