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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4号

颁布时间:2005-0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乐山、眉山、南充、广元市、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关于提取2004年度管理费的报告》([2004]分多元字5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325.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抄送: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

  附件:

  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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