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4]242号
颁布时间:2004-1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关于申请提取2004年度多元中心管理费的报告》(多元财[2004]12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5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抄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总机构
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附件:
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金额 |
主管税务机关 |
1 |
成都铁路分局多元分处 |
118 |
成都金牛区国税局 |
2 |
重庆铁路分局多元分处 |
88 |
重庆渝中区国税局 |
3 |
贵阳铁路分局多元分处 |
88 |
贵阳市国税二分局 |
4 |
成都局多元集团公司 |
60 |
成都金牛区国税局 |
合 计 |
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