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4]25号
颁布时间:2004-0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税函〔2003〕1235号),为使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指标保持一致,并解决近几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部分指标存在的问题,省局对2004年的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进行了修订,现将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修订说明印发你们。自2004年1月起,凡达到监管标准并上报省局的重点税源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均应按照新的报表表式上报企业数据。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的基层任务参数、有关指标口径说明可以从省局行业网下载。
2004年重点税源月报报送时间不变,仍为每月20日之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上月数据,代码为本地区行政区划码前四位,如成都为5101,不加国地税标识。对于新增上报企业,各地要在报送当月数据时用上年任务格式同时报送上年同月数据。上年同月数据代码为地区代码前加“X”,如成都上报新增企业2003年数据,数据库代码为X5101.季度分析报送时间为季度后20日前。
各地要按照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要求,抓紧时间布置,保证及时、准确地上报数据。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财处)联系。
附件:1.2004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企业表)填表说明
2.2004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货物劳务表)填表说明
3.2004年全省重点税源监管企业名单
关于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修订的说明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改的情况和前两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为使报表的指标数据与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并能简洁准确全面地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经济数据信息,对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做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调整增值税税基指标,与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
随着金税二期工程的拓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重新做了修订,将原来反映增值税税基的三项指标拆分为四项指标,即:“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为保持与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指标的一致性,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也做相应的修改。
二、充实消费税相关指标,加强对消费税的全面监控
消费税是中央收入的主要税种,近些年相应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监控消费税税源及征收情况,增列了消费税税基指标和减免税指标,具体增加指标有“内销货物免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和“按政策规定减征消费税额”。
三、删除非常规税源指标,简化报表体系
原报表指标体系中,各主要税种都含有“代扣代缴税款”内容,而在纳税申报表中多不含此项内容。为使重点税源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并且将重点税源监管的重点由非常规税源转向常规税源,故删除原表中所有的代扣代缴涉税项目。若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个别企业特定期间确实发生代扣代缴事项,可利用“应纳税额调整额”项目调增应缴税额。
四、合并零散指标
按上报总局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标准,增值税纳税人群体中不应该出现采用4%、5%和6%适用税率简易征收办法的企业,但考虑到基层监控工作的需要和增值税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又必须保留这几项指标的内容,为此将分别填写的这几项指标合并为一项内容填写。
修改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企业表仍为100项指标,货物劳务表增至29项指标。
附件一: